关于中层副职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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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层副职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

各党工委、基层党委、党总支:

根据《河南大学中层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党发〔2018〕49号),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,保证选人用人质量,学校决定对任职试用期满的中层副职领导人员进行考核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考核对象为2018年换届中提任的有试用期的中层副职领导人员(见附件1)。

二、考核内容

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方面,全面考核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、组织领导能力、工作作风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,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。

三、考核程序

中层副职领导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,由组织部组建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。

(一)个人书面总结。试用期满人员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,就试用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、主要业绩、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方面,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(2000字以内),如实填写《河南大学领导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鉴定表》(附件2)。

(二)民主测评。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(规模较大的直属、附属单位以100人为基数,且不低于应参会人数的80%),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。

(三)个别谈话。考核组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,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情况。

(四)单位鉴定。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召开党委(党工委、党总支)会议,根据考核对象在任职试用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意见。

各单位请于9月29日前将《河南大学领导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鉴定表》及个人书面总结材料提交校党委组织部,同时报送电子稿至zzb@henu.edu.cn

(五)综合评定。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测评、个别谈话和单位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,在充分征求纪检监察、意识形态等部门意见基础上,提出初步评定建议,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。

(六)结果反馈。试用期满的中层副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,反馈考核结果和意见,肯定成绩、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开展干部试用期考核,是强化干部规范化管理,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。各单位应加强领导、提高认识,积极配合考核组,做好本单位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。

(二)坚持客观公正。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组织好考核工作。参加试用期满考核测评的人员,对考核对象试用期间的履职情况,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。

(三)严肃组织纪律。考核工作应遵守各项组织人事工作纪律,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。对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,出现拉票和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,打击报复等行为,一经查实,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(四)主动接受监督。考核期间,广大教职工生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向校纪委、党委组织部反映对考核对象在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问题。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有凭有据,以便调查核实。

监督电话:22866053(校纪委)、22866051(党委组织部)

Emailzzb@henu.edu.cn

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9年9月16日